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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憲法

     

憲法(constitution)是一套治理國家的原則。它包括所有負責運營國家的機構以及如何制衡它們的權力。憲法還包括法律和慣例。英國憲法沒有寫在任何單一文件中,因此它被描述為「不成文的」(unwritten)。這主要是因為英國與美國或法國不同,從未經歷過徹底推翻舊有體制、建立全新政府制度之革命。英國最重要的憲制機構已發展了數百年。有些人認為應該有一個單一文件,但其他人則認為不成文憲法允許更多靈活性和更好的政府治理。

憲法機構

在英國,政府有幾個不同的部分。主要的有:

  • 君主制(the monarchy)
  • 國會:上議院及下議院(Parliament: the House of Lords and the House of Commons)
  • 首相(the Prime Minister)
  • 內閣(the cabinet)
  • 司法機構(法院)
  • 警察
  • 公務員
  • 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此外,在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還有分權政府,它們有權就某些問題立法。

政府體制

英國的政府體制是議會民主制。英國被劃分為多個議會選區(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ies)。每個選區的選民在大選中(General Election)選出他們的國會議員(members of Parliament, MPs)。所有當選的議員組成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大多數議員屬於某個政黨,而擁有最多議員的政黨組成政府。如果沒有一個黨獨占多數,兩個黨可以聯合組成聯合政府。

下議院

下議院被認為是議會中兩個院中更重要的一院,因為其成員是民主選舉產生的。首相和內閣的幾乎所有成員都是下議院的議員。每位議員代表一個議會選區,即國家的一小部分地區。議員有許多不同的責任。他們:

  • 代表他們選區內的所有人;
  • 幫助制定新法律;
  • 審查和評論政府的施政;
  • 辯論重要的國家議題。

上議院

上議院的成員被稱為貴族(peers),他們不是由人民選出,也不代表任何選區。過去 50 年來,上議院的角色和成員組成歷經變革。

直到 1958 年,所有的貴族都是:

  • 「世襲」,這意味著他們繼承了他們的頭銜,或
  • 高級法官,或
  • 英格蘭教會的主教。

自 1958 年以來,首相擁有提名貴族僅在其有生之年的權力。這些被稱為終身貴族。他們通常在政治、商業、法律或其他專業領域有重要的職業生涯。終身貴族由君主在首相的建議下任命。他們還包括其他主要政黨領導人或一個獨立的任命委員會提名的非黨派貴族。

自 1999 年以來,世襲貴族失去了自動進入上議院的權利。他們現在選舉一些代表他們在上議院的成員。

上議院通常比下議院更獨立於政府。它可以提出修正案或提議新法律,然後由議員討論。上議院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律,以確保它們適合其目的。它還對政府進行監督,以確保政府是按照人民的最佳利益行事。有些貴族是特定領域的專家,他們的知識在制定和審查法律時很有用。下議院擁有推翻上議院決定的權力,但這些權力並不經常使用。

議長

下議院的辯論由議長(The Speaker)主持。議長是下議院的首席官員。議長是中立的,不代表任何政黨,即使他或她是議員,代表一個選區,並像任何其他議員一樣處理選民的問題。議長由其他議員在秘密投票中選出。

議長在政治辯論中維持秩序,以確保遵循規則。這包括確保反對黨有保證的時間來辯論它選擇的議題。議長還在禮儀場合代表議會。

 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