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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聯邦國際組織

     

英聯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稱為共和聯邦,在台灣則稱為大英國協,是一個包含 56 個成員國(包括:加拿大、澳洲、新西蘭、印度、馬來西亞、新加坡)的國際組織。這些成員國大多是英語系國家,擁有自主的主權。

英聯邦並不是一個統一的聯邦國家,而是以國際組織的形式存在。它無權介入成員國的內政事務。英聯邦的元首通常由英國君主擔任,首任元首是佐治六世,而現任元首是查理斯三世。然而,元首的職位主要具有象徵性,實際上的行政權力則集中在秘書長手中。英聯邦成員國主要由英國及其前殖民地構成,並以英式英語作為共通語言。在聯邦中,英國並無特殊地位,所有成員國皆平等對待。

成員國政府同意共同追求如發展、民主和和平等目標。英聯邦的價值觀和原則在《聯邦憲章》(Commonwealth Charter)中有所體現。聯邦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大英帝國。但今天,任何國家都可以加入現代聯邦。最近加入聯邦的兩個國家是加蓬(Gabon)和多哥(Togo),他們在 2022 年成為成員國。

在 56 個成員國中,有 15 個屬於英聯邦王國,這些國家的國家元首與英聯邦元首一致,即現任的查理斯三世。另外有 5 個國家是獨立君主國,如汶萊、斯威士蘭、萊索托、馬來西亞和湯加,這些國家擁有自己的國王。其餘 36 個成員國則是共和國,沒有國王。

英聯邦國家的成員資格標準隨著時間發展,源自一系列獨立的文件。1931 年《威斯敏斯特法案》作為該組織的基本創立文件之一,規定成員資格需要具有自治領地位。1949 年倫敦宣言結束了這一點,允許共和國和原住民君主制國家加入,條件是他們承認喬治六世為「聯邦元首」。隨著 1960 年代去殖民化浪潮的興起,這些憲法原則被政治、經濟和社會原則所增補。其中第一項原則在 1961 年確定,決定尊重種族平等是成為成員的要求,直接導致南非重新申請加入聯邦的退出(根據倫敦宣言的規定,南非成為共和國後需要重新申請加入)。1971 年新加坡宣言的 14 點原則要求所有成員國奉行世界和平、自由、人權、平等和自由貿易的原則。

英聯邦的成員國現基於《新加坡宣言》的條文進行合作。英聯邦對成員國的約束相對寬鬆,成員國在旅遊、留學、貿易等領域享有一定的自由互通,但在軍事和外交方面則不必然結盟。成員國通常會遵循一套共同的普世價值觀,這些價值觀包括推動民主、人權、良好治理、法治、公民自由、法律面前的平等、自由貿易、多邊主義和世界和平等。英聯邦通過各種多國合作活動來實現這些價值,例如每四年舉辦一次的英聯邦運動會。

 2024-01-29